刘志军、薄谷开来缓刑为无期
据新华网报道,记者14日从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得悉,北京高院经审理以为,罪犯刘志军、罪犯薄谷开来在极刑脱期二年实行时期,没有存心犯法,切合法定缓刑条件,现极刑脱期实行期满,应予缓刑,故分散裁定将罪犯刘志军、薄谷开来极刑脱期二年实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安定。
罪犯刘志军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13年7月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判正法刑,脱期二年实行,剥夺政治权益终身,并处充公一局部全部产业。
公安部秦城牢狱提出缓刑发起后,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依法于2015年11月12日备案,11月16日至11月20日在“举执法院缓刑、假释、暂予监外实行信息网”上公示,并构成合议庭举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刘志军于2013年8月29日交付实行,现极刑脱期实行期满。实行刑间,罪犯刘志军没有存心犯法。切合法定缓刑条件,应予缓刑。
罪犯薄谷开来因犯存心杀人罪,于2012年8月19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正法刑,脱期二年实行,剥夺政治权益终身。
司法部燕城牢狱提出缓刑发起后,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依法于2015年11月12日备案,11月16日至11月20日在“举执法院缓刑、假释、暂予监外实行信息网”予以公示,并依法构成合议庭举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薄谷开来于2012年9月4日交付实行,现极刑脱期实行期满。实行时期,罪犯薄谷开来没有存心犯法。切合法定缓刑条件,应予缓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划定:判正法刑脱期实行的,在极刑脱期实行时期,假如没有存心犯法,二年期满今后,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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