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宇市政工程消费宁静严重事故隐患推断标准(2022版)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弭衡宇修建和市政基本办法工程消费宁静严重事故隐患,好效防备和停止群死群伤事故产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消费法》《建立工程宁静消费办理条例》等执法和行政法例,订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严重事故隐患,是指在衡宇修建和市政基本办法工程(以下简称衡宇市政工程)施工历程中,存在的危害水平较大、约莫招致群死群伤或形成严重经济丧失的消费宁静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标准实用于推断新建、扩建、改建、撤消衡宇市政工程的消费宁静严重事故隐患。
县级及以上人民当局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分和施工宁静监督机构在监督反省历程中可依照本标准推断衡宇市政工程消费宁静严重事故隐患。
第四条 施工宁静办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推断为严重事故隐患:
(一)修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宁静消费允许证擅自从事修建施工活动;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专职宁静消费办理职员未取得宁静消费稽核及格证书从事干系事情;
(三)修建施工特种作业职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职员利用资历证书上岗作业;
(四)伤害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未体例、未稽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划定构造专家对“凌驾一定范围的伤害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举行论证。
第五条 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推断为严重事故隐患:
(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约莫形成侵害的毗连紧张修建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接纳专项防护办法;
(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接纳好效办法;
(三)深基坑施工未举行第三方监测;
(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布局或周边修建物变形值凌驾计划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显现多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显现管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凌驾桩径。
第六条 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推断为严重事故隐患:
(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本承载力和变形不满意计划要求;
(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凌驾计划值;
(三)模板支架撤消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到达计划或标准要求。
第七条 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推断为严重事故隐患:
(一)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本承载力和变形不满意计划要求;
(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履历收及格即投入使用;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推翻、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安装不切合计划要求、没效、被报答撤消毁坏;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历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第八条 起重机器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推断为严重事故隐患:
(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器装备未履历收及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划定摒挡使用纪录;
(二)塔式起重机独立起上升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切合标准要求;
(三)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切合标准要求;
(四)起重机器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布局件、顶升机构和附着安装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毗连件及宁静安装举行反省;
(五)修建起重机器的宁静安装不完全、没效大概被违规撤消、毁坏;
(六)施工升降机防坠宁静器凌驾定期查验好效期,标准节毗连螺栓缺失或没效;
(七)修建起重机器的地基基本承载力和变形不满意计划要求。
第九条 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推断为严重事故隐患:
(一)钢布局、网架安装用支持布局地基基本承载力和变形不满意计划要求,钢布局、网架安装用支持布局未按计划要求设置防推翻安装;
(二)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接纳防失稳办法;
(三)悬挑式利用平台的弃捐点、拉结点、支持点未设置在安定的主体布局上,且未做可靠毗连。
第十条 施工暂且用电方面,特别作业情况(隧道、人防工程,低温、有导电尘土、比力湿润等作业情况)照明未按划定使用宁静电压的,应推断为严重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仅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推断为严重事故隐患:
(一)仅限空间作业未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职员举行专项宁静教导培训,未实行“先透风、再检测、后作业”准则;
(二)仅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卖力监护事情。
第十二条 撤消工程方面,撤消施事情业排序不切合标准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应推断为严重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 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推断为严重事故隐患:
(一)作业面带水施工未接纳干系办法,或地下水控制办法没效且持续施工;
(二)施工时显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布局歪曲变形或显现缝隙,且有不休增大趋向,未及时接纳办法。
第十四条 使用危害水平较大、约莫招致群死群伤或形成严重经济丧失的施工工艺、装备和质料,应推断为严重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其他严峻违反衡宇市政工程宁静消费执法法例、部分规章及欺压性标准,且存在危害水平较大、约莫招致群死群伤或形成严重经济丧失的实际伤害,应推断为严重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互助市应急办理局
互助市宁静消费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