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它地老天又荒,终身只爱马小芳”哈哈哈哈哈哈
01
几年前,我一发小,执意要纹身。
爹娘苦口婆心,几乎磨薄了嘴皮子,丝毫无果。
终极,把我找去相劝。
我问:“哥们,你不是晕血吗?为啥要纹?”
发小谨慎其辞,振聋发聩:“为了恋爱。”
啧啧,恋爱的力气,果然强壮。
我又问:“你方案咋纹?”
发小将衬衫往上一撩,
将大裤衩子往下一褪,
指着粗糙糙肉乎乎的小肚子说:“就在这儿,纹两句诗,共14个字。”
嗯,七绝,有点诗情画意,
可比刺啥青龙白虎、玉人托桃之类文雅多了;
且所选地儿比力秘密,
应该不会招惹贫苦,挨揍。
除非,你见人就脱裤衩子,
装逼显摆:瞧,是不是好诗?
那人家不打得你七窍出屎才怪。
心下想着,我持续问:“是什么诗?”
发小清清嗓子,抑扬顿挫吟道:
“任它地老天又荒,终身只爱马小芳!”
02
原本,这马小芳是发小的新女友,
刚熟悉没几天。
至于容貌,长得着实不错:高胸,细腰,翘腿,直迷得发小井然有序。别说纹身,就算献身,
也百死不悔,在所不辞。
“为啥非要纹身?”
我问。
“我也得跟上小芳的潮水步伐,兴致相投。”
发小说,
“她的小肚子,也有纹身呢。”
“哥们,说实话,我并不同意你这么做。”
接下去,我给发小做了关于纹身的简便科普,
大抵如下:
纹身,或曰刺青,本是古时刑罚之一,即墨刑,又称黥刑,黥面。
被判此刑,则于额头或脸上刻字。
没错,是刀刻,或刀割,不必针。
如倒霉催的遇上刀没磨,没开刃,那你就咬牙挺着吧。
歘歘歘割完,再染墨作记,且受刑人多为仆从。
“太好了。吃点苦算啥?”
发小兴奋嚷道,“我宁愿做小芳的仆从呢,恋爱的仆从!”
“到了西周,黥刑被法定为五刑之一。上升一格,是劓刑。咔嚓,砍掉鼻子;恶行再重,是刖刑,剁脚。”
“接下去,是宫刑和辟刑。辟刑就是斩首,砍脑瓜子。宫刑嘛,便是割你命根,劁你蛋蛋,让你自此永垂不朽。”
说着,我以手为刀,做了个阉割的举措。
发小顿被吓了个冷不防,急遽捂裆:
“别扯没用的,持续说纹身。”
03
黥面之刑,实是一种羞耻刑,
意在令受刑者丢人现眼。
及至汉初,仍承继秦制,
放纵使用黥刑。
不外,伎俩简便,毫无新意,
仅刻个“囚”字罢了。
至于影戏电视里,
把三角烙铁烧得通红,
刺啦,烫上去,
纯属裤裆里拉胡琴,扯淡(蛋)。
转眼到了晋代。
黥刑徐徐玩出了新把戏:
据《酉阳杂俎》载:晋时,仆众假如流亡,抓回即黥其两眼上方,并加铜青色;
二次逃跑,再黥两颊;
第三次逃跑,黥两眼下方。
上述三处,施刑时都要使黥长一寸五分,宽五分,刀痕入骨。
而这,才是真正的“铭肌镂骨”。
那第四次呢?
脑门上黥了,脸颊上也黥了,
七七八八,横横竖竖,真实没场合下刀,
爽性,脖子上去一刀得了。
环切。
据《南史·宋明帝纪》载:
468年,
宋明帝刘彧颁行黥刑和刖刑律令,
划定对犯有劫窃官仗、
损伤吏人等罪者,要仍旧制论斩;
若遇赦令,
改为在人犯两颊黥“劫”字,
同时切断两脚筋,
发配悠远军州。
直到梁武帝萧衍时分,
才对黥刑举行大变革,
变刀刻为针刺。
刺青之说,由此而始。
而恰是这次改造,
催动黥刑渐渐上升为精雕细琢的“艺术创作”。
04
绝非扯淡,有史多桩为证:
《宋史·刑法志》载:罪囚恶行不同,所刺地点及字样外形也有区别。
犯偷盗罪者,刺于耳后;
字样轻重如黄豆,跟长颗玄色粉瘤差不多,无什大碍;
至于徒罪和流罪,则换地儿了,刺于脸颊或额角;
所刺之字,需加方框,与字画装裱,或发讣告相似;
《水浒传》里被刺字的宋江、林冲、武松、戴宗等,便是加了黑框的。若挪到眼周,一个个则像极了国宝熊猫;
若为杖罪,所刺之字列为圆形。
对了,就是奥林匹克五环的样子。
《辽史·刑法志》载:辽兴宗耶律宗真划定,被判徒刑的罪囚,刺于颈部,即扎脖子。脖颈多为软构造,真疼。仆众私逃,若还偷了主人的财物,初犯刺右臂,再犯刺左臂,三犯刺脖颈右侧,四犯刺脖颈左侧;假如五犯,行刑者也烦了,嚓嚓嚓嚓,直接扎成马蜂窝。
而到了明朝,就更幽默了。
刺青只限盗案,
初犯,于右小臂刺“偷盗”二字;
再犯,刺左小臂;
如彼苍白天之下盗抢他人财物者,
于右小臂刺“争夺”二字;
再犯,重刺。
笔画粗细为一分五厘,
地点上不外肘,下不外腕。
曾看过东北边学者张兴旺所著《汗青就这七八样》。
书中关于纹身的叙述读来颇故意思:如捉住一个小臂细弱的大力水手,刺青官又是文学青年,一时文如泉涌,又总算找到了发扬之地,嚓嚓复嚓嚓,把犯法动机、盗物清单全给刺上了,一篇报告文学就在手臂宣告出炉。
不得不说,
清朝的光绪是个好同道,
以为刺字不雅观,
便把这种传播两千年的刑罚给废掉了。
关于中国纹身简谱,
临时啰嗦这么多。
05
“哥们,在外洋,最初仅有大兵会纹身。”
我煞有其事地问,
“晓得为什么吗?”
“为什么?”
发小不解。
“一旦上战场,轰,被炸个稀巴烂,便于按图索骥,拼集尸块!”
一字一顿撂下这话,我告别。
本以为发小会从中有所体悟,
弃了纹身方案。
哪料,我特么叽叽嘎嘎白话半天,
废了二斤唾沫,
后果全被他当成了空话。
越日,
他便脱裤子备了皮,
刮了毛,
在光溜溜的小肚子上刺下了那两句七绝:“任它地老天又荒,终身只爱马小芳。”
刺痕很深,想洗掉都难。
恋爱誓词嘛,就该刻肚铭心,入骨三分。
哪料,没多久,出岔子了:
发小这面紧咬牙关,
大作出炉,
热爱的马小芳也只冲动了不到俩月,
便移情别恋,拍拍屁股,
扭扭嗒嗒,与人远走高飞;
厥后,发小终于走出心伤,开头相亲。
条件仅有一个:高矮胖瘦,轻重妍媸,统统无所谓,只需名叫马小芳就行。
说来也真够忧郁的,整整三四年,从实际到网络,相亲目标过百,碰到过马小丽,马小梅,也碰到过王小芳,陈小芳,等等等等,偏偏没有叫马小芳的。
NND,宝宝内心苦哇。
直到不久前,
发小终于遇上一个叫“冯小芳”的,
只管身高1米58,体重158,
可发小照旧乐懵了,
又屁颠屁颠扎进刺青店,
将绝句里的“马”字,加了两点,变成了“冯”!
万一,我暗想,
假如这个冯小芳再分散,今后可咋整?
唉,走一步看一步吧。
不外看体重,应该就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