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法和英执法中早前信托制度演化的执法分析
弁言
古罗马法和英执法中的信托制度具有相似的劈头功效,即规避封建执法制度。这两者的汗青运气并不相反。经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早前信托制度的汗青察看,可以发觉古罗马法信托死亡的缘故在于其制度基本的丧失、其他制度的交换以及古罗马法本身的提高。而英执法信托的提高缘故则在于早前平凡条约法的缺陷以及平凡法与衡平法之间的差别。
大陆法系早前的古罗马信托
在古罗马时期,信托是一种广泛且具有紧张意义的合法举动,可以满意多方面的需求。主要的信托情势包含实物包管信托和遗产信托。实物包管信托用于确保债券的实行,而遗产信托则用于办理和分派遗产产业。
实物包管信托是一种包管办法,其目标是经过转移一切权来提供包管。在布局上,它属于实物合约的一种情势。此中一方是受托人(即被包管债权的债权人),另一方是信托人(即被包管债权的债券人)。受托人以置办或丢弃权益的办法承受物品,并承当职责在特定目标完成后奉还一切权。
当信托标的物的一切权从信托人转移到受托人时,关于标的物的占据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占据权没有转移,信托人仍旧可以持续使用该物品,但受托人依据所取得的一切权可以出售标的物。
假如受托人在债券清偿限期到来之前出售标的物,约莫会在信托纠纷中遭到追查。第二种情况是占据权产生转移,受托人享有使用物品的权益,有权束缚仆从,并在债权未清偿的情况下出售标的物的权益。
在罗马法中,遗产信托由拉丁文中的两个词构成:信任和托付。遗产信托可以表明为出于对他人的信任而举行的托付。很多产业制度,特别是承继法中的产业制度,开始只是一种信托。
依据罗马法的市民法,他国人、俘虏、异教徒和异邦人没有承受遗赠的资历。当遗言人渴望为这些不克不及承受遗赠的人留下产业时,遗产信托被计划出来。遗言人将遗产转移给执法上有资历承受遗产的人,并指示该人将局部或全部产业交付给指定的人。
由于遗产信托具有规避罗马法的目标,最初罗马法并不供认信托。直到奥古斯都帝时期,他要求执政官在一些特别情况下以十分办法处理这类事件,信托才取得了执法的承认。由于遗产信托制度十分切合事先的社会心识,因此深化民意并取得广泛使用。
英执法信托的构成
英执法中信托的构成与英国的封建地产制度和用益制度亲密干系。
在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降服英国后,依据平凡法,举国土地的一切权返国王一切,其他人只是占据土地,没有土地的相对一切权,而是享有一种权益,即地产。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制度的经济和社会基本,严厉限定地产的转移和支解。假如封建土地的封地一切者犯了反叛罪或重罪,授封者有权充公其封地。
地产占据者死后,土地不支解地传给宗子,需交纳遗产税,并且不允许死者经过遗言自在处分土地。假如没有承继人,土地将奉还给授封者。这种封建地产制度对地产转移举行了严厉的限定,显然与本钱主义经济所要求的无穷公有制和合约自在南辕北辙。
随着英国手产业和商业的提高,商品货币干系渐渐从都市渗入到乡村。在英国,中小贵族剧烈要求挣脱占据土地时所承当的封建职责,使土地可以依照本人的志愿自在流转。
用益制度开头在英百姓间盛行起来。用益制度是一种被称为“占据变动”的制度,它由土地占据者将土地交给受托人代为办理,将土地的收益交给委托人指定的获益人。获益人享有土地的获益权,实践上是对一切权的暂且支解。由于受托人是土地的名义一切人,在委托人去世时,不会惹起任何不动产法定承继封建端正的实用。
在1535年,英国国王公布了《用益权法》,将地产分为两种:平凡法上的“法定地产”和设立了用益权供获益人享用土地收益的“衡平川产”。国王公布《用益权法》的目标是将获益人的“衡平法地产权”欺压性地转化为“平凡法地产权”,使享有效益权的人被视为土地的法定一切者,从而承当封建钱粮以减弱用益的功效,增长封建土地税收。
《用益权法》中欺压性转化为”平凡法地产”的用益权并不包含动产用益权、除土地以外其他不动产用益权、积极用益权和第二层用益权。到了17世纪终期,被《用益权法》扫除的这些用益权必需作为衡平法上的信托实行,并提超过了相应的信托端正举行调停。
罗马法信托死亡与英国信托法提高分析
信托作为一项独立的执法制度,在罗马法的演进历程中渐渐丢失了存在和提高的必要性。信托在罗马法上死亡的缘故主要有三个:
制度基本丧失:在实物包管信托中,受托人经过要式买卖或拟诉弃权的办法承受标的物。但是,到了罗马希腊年代,这些转让办法和制度被废弃不再使用。要式买卖是指在五位见证人眼前,买方将货品和铜块交给司秤,公布已置办该物,然后司秤用铜块称重并交还给卖方,完成买卖。
而拟诉弃权则是一种在实行官面行举行的转让情势,接纳提起返还之诉的办法举行。但是,在尤斯丁尼之前的执法中,转让要接纳这两种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情势和制度被丢弃不再使用,信托制度丢失了实行的基本,因此不成制止地死亡了。
其他制度交换:除了信托之外,在古罗马法中,质押和抵押也是实物包管债权的情势。信托与质押和抵押有所不同。信托转移了标的物的一切权,而质押和抵押只转移了标的物的占据权。这使得信托的债权人具有出卖标的物的权益,而质押或抵押的债权人则没有这种权益。但是,在事先,出卖标的物的权益被以为是包管干系的基本要素。
质押和抵押在设立时缺乏严肃的步骤和公开性,信托在债权包管方面的功效在事先优于质押或抵押的情势。随着要式买卖的渐渐废弃以及质押和抵押债权人被赋予出卖标的物的权益,到了尤斯丁尼时期,尤斯丁尼法中的质押和抵押完全代替了信托。
罗马法的兴旺:干系于早前的英执法制,大陆法系中的罗马法在实体法和诉讼法方面更为兴旺。在实体法方面,合约制度渐渐遭到限定,仅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经过要式来设立条约,而合意遭到更多的敬重和广泛的要求。实物包管的办法也愈加机动多样,质押和抵押足以满意债券包管的功效。遗言承继制度也取得修订,立遗言人可以依据本人的志愿将遗产安插给渴望取得产业的人。
在诉讼法方面,罗马诉讼法最基本的区分是对人之诉和对物之诉。同时还存在一种殽杂诉讼,即在析产诉讼中,关于物的后果与关于一局部给付的审判团结在一同。罗马法诉讼法中另有诚信审判和严厉审判之分。在诚信审判中,审判员可以并且应该依据诚信准则去探求当事人之间告竣的本性干系。
在英执法律体系中,由于平凡条约法的缺陷以及平凡法与衡平法之间的差别,信托制度取得了进一步提高的时机和空间。这些要素为信托制度提供了更大的提天空间和提高潜力。
直到14世纪后期,在英执法律中,主要的条约情势是盖印合约,但它存在两个严峻的缺陷,使其无法好效地实行信托合约。依照盖印合约的要求,原告人必要有盖印文件才干签署条约。假如没有制造盖印文件,大概文件被烧毁、偷盗或丧失,原告人将无法取得对盖印合约的接济。平凡法院对违反盖印合约只给予补偿金的接济,而不给予特定实行的接济。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信托产业的受托人承受了产业并将其据为己有,即显现了”不老实的受托人”,条约法显然无法好效地保护获益人的权益。获益人不仅必要承当证实条约存在的责任,并且即使可以证实,他也只能取得受托人付出的补偿金,无法经过欺压实行信托来获取先人的土地。
梅兰特指出:”假如……我们的条约法在14世纪就以前接纳了如今的情势,我想法院不得不如此表现’是的,这里有一项协议,因此它是具有执法实行力的条约……'”。因此,在条约法无法满意获益人接济需求时,信托法就具有了独立存在的必要性。
平凡法院的职责是掌管审理陪审团到场的案件,法官不观察或认定内幕,并且以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审判后果有优点干系,他们没有作证的资历。平凡法的这些端正招致信托案件中大大多干系人无法提供证词。
比拟之下,衡平法院在证人发誓的条件下,经过查察包含当事人在内的各个证人经宣誓的证词来审理案件,经过这种办法获取的信息,大法官可以确认信托的存在,并要求依据信托条款举行特定实行。因此,信托的实行是衡平法步骤的后果。
在平凡法院中,开始并不供认使用用益制度。假如受让人出尔反尔不实行允许,遭到侵害的用益权人无法在平凡法院获得救济。厥后固然平凡法判令受让人承当责任,但也仅限于判令以财帛补偿侵害。
在衡平诉讼中,法院的讯断被以为是有人身实质的,即遭到拦阻讯断的当事人可以用拘禁的处分办法强令其听从讯断。在这种情况下,衡平制度可以使被害人的特定财物取得补偿,并依托禁令的处分办法,提示或制止当事人,使其不违反讯断。
由于信托主要是用来占据先人土地的悲观伎俩,很容易熟悉到获益人的优点不仅仅针对受托人的一局部要求,而是对信托产业享有的权益。大法官可以明白地实行信托,确认获益人在衡平法上拥有的一切权。
结语
由于早前法制的落伍,特别是英美两都城不允许民法在本国存在,乃至回绝使用民法这一看法。信托法在英美法系的国度多与产业法、条约法、侵权法、承继法并列,并以为这些执法互相间相对独立,在本国的执法体系中处于同一位置。正因云云,信托制度具有不成交换性,信托法制渐渐提高和完满,成为英国对天下奉献最有代价的制度。
对我一局部而言,信托制度的提高和完满体现了执法体系的机动性和顺应性。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好效的产业办理和传承办法,也促进了慈善遗址和社会公益的提高。信托法的独立性和不成交换性使其在英美法系国度中具有紧张位置,并对举世执法提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为一种执法制度,信托法体现了执法的提高和创新,对社会的提高和公益遗址的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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