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业主失联后,租户分分钟逆袭成屋主?
假如有人报告你,“你天然会租房免租,住满12年还直接将屋子送给你。”你第一个反响是什么?
但是在香港,这种事居然还真实产生过!
前段时间,有个网友在网上发帖“求救”,称本人的租约另有两个月到期,在思索对否续租的时分,发觉“房东接洽不上了!”
即使事主多次实验接洽仍旧失联,“电话消息全部不通,最初上线又是几个月前,押金又以前拿走。”同时,又在思索对否要准期搬走并追讨押金,照旧持续租住下去。(网络图片)
后果有网友直接庆贺本人“喜提业主”,并见告在香港只需业主失联12年以上,现任租户就可以“逆权打劫”该单位成为“真正业主”!
这天下上竟有这么笋的事变?
小编翻查材料发觉,香港真的另有这么一个条例存在。
依据“时效条例”(第347章)第7条中关于逆权打劫的形貌是:“自有关诉讼权在任何其他人方面产生的日期起计满12年后,他不得提出发出土地的诉讼;如该诉讼权最初在或人方面产生,而他是透过该或人而申索的,则他亦不得在该诉讼权在该或人方面产生的日期起计满12年后提出发出土地的诉讼。”
简而言之就是,你占领他人土地12年就可到达逆权打劫的基本条件。
固然,12年只是一项最基本的要求,若想告捷逆权打劫,还需满意三大条件:在执法上证实接洽不到业主;住满12年且无收到收楼令;有定时交纳水、电、煤、物业等用度,且保存寓居的证据。
像外表谁人网友的履历而言,他必需坚持12年不中断地打电话给业主,并留下纪录证实无人接听,别的,还需往业主家里寄信。
除此以外,他需交纳12年的地租、差饷、大厦维修费,并留下水电煤等缴费单,另有寓居的照片和视频,必必要有富裕的证据证实本人在这里住了12年。
翻摄港媒报道
坚持12年之后,他就可以凭着这些证据向法院哀求把屋子归本人一切。
看起来是不是还蛮难的?但是香港真的还告捷了几个案例,像是业主忽然离世、乃至是移居外洋后没有处理香港物业等情况,更有一些是地产商因产业太多忘记了的情况。
女租户逆权打劫物业
该案例产生在2010年,土瓜湾马头角道一单位的业主在37年前,也就是1973年,以每个月600元出租给女租客。后果业主按月上门收租11年(1984年)之后便再也没显现过,接下去的25年也对该物业“漠不体贴”。
位于马头角道的涉案单位 材料图片
女租户在接洽业主无果之后,入秉高等法院要求获颁令成为该单位业主。
该单位面积约莫650平方尺(约60平方米),被告也就是业主于1959年底以近两万元购入,法院受理时估值约有两百万元!
到如今,也没人晓得原业主毕竟去了何处,乃至原告人跑去找其殒命证实都无果,变成了一个未解之谜。
如此的案例不在少数,2011年梁姓男人与其妻子在1963年至1964年间占用元朗练板村的一块地,法院乃至查察了从天空拍摄的图片及文件,体现该匹俦最少在此地寓居了20年,故裁定梁氏匹俦胜诉。
在香港,另有一些逆权打劫更触及大地产商!
装修工人单挑富豪家属
本案触及的地点位于各位耳熟能详的铜锣湾利舞台广场后巷。
原告人是一位其貌不扬的装修工人阿汤,他将大田主——奥秘富豪家属利希慎家属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将有关土地单位判给本人。
利舞台广场正面 特区当局讯息处图片
这就是该单位具体的地点:
材料图片
这两块加起来不到20平方尺的土地,也就2平方米支配。
别藐视这两平方米,依据现时估值,约莫能有1800万港币。
铜锣湾的地价有多贵,各位都晓得,寸土寸金。并且该地点位于勿地臣街和波斯富街之间,往前走走就是鼎鼎出名的罗素街,举世最贵商业街。
翻摄港媒报道
早在52年前,阿汤爸妈在二战后从潮州来港,阿汤父亲推着木头车在铜锣湾四周卖糖果糕点,1962年,阿汤一家从大坑移居到铜锣湾利舞台宿舍旁边约二百尺的清闲,搭建铁皮屋自住,并在屋前开“汤鸿记”士多、水族馆维生。
后果到了2003年支配,利舞台的业主利希慎家属以为这个铁皮屋有些碍眼,直接向法院告状试图“强拆”阿汤家的铁皮屋。
阿汤眼看自家衡宇要被强行拆离,他急遽翻阅各大执法册本,得知“逆权打劫”一事,大喜之余赶忙向法院哀求该土地的一切权。
希慎家属一方却如临大敌,赶忙找来专为巨贾名士打讼事的资深大状师陈景生坐镇应对。
没想到,这一场讼事一打就是十年。
终于在2013年的时分,法院以为汤家自七十年代就以前占用该地,固然没有完全占用整条后巷,但汤家每晚都必要用木板拦住后巷两小块地休憩凌驾20年,以是判汤家逆权打劫该两小块地得直。
固然没有告捷夺回一切的单位,但这个后果足以让阿汤兴奋地召开记者招待会分享这场成功。
关于将来这块土地的使用,阿汤只是面笑笑对记者说:“将来事,将来算啦!”
像这种小业主单挑大地产商还不止这一例,乃至另有跟特区当局争土地的案例。
百岁白叟勇夺当局土地
2010年7月,高等法院收到一则报告,一名百岁老翁李炳章将律政司告上了法院。
老翁称,本人在肖箕湾阿公岩28号地点拥有一间石屋,于2010年初被当局欺压发出,更克制老翁及其租客进入。
老翁表现本人是1949年来港,经伙伴先容,花了500元买入肖箕湾阿公岩28号的一间板屋,3年后他又花了7000元买下该段土地的业权,斥资1.9万元拆卸板屋重修成两个单位的石屋,门牌号分散为阿公岩村道29号、29号A及29号B。
后果到了2010年1月,地政总署忽然向本人声称拥有29A土地,并赶走住在该处的本人及策划茶餐厅的租客,禁绝他们进入。
一气之下,老翁入秉法院指本人以前在这里住了60年,哀求逆权打劫!
事先的被告是律政司,两方在法庭上还就着天空俯瞰相片争论不休。
律政司坚持,俯瞰相片体现该地原本的板屋残破不堪,一定没有人住。
而事先的法官吴美玲却以为,原告人老翁的证据真实可靠,以为他刚来香港的时分,经济不佳,住在残破板屋也不是没约莫,以是裁定涉案官地归属老翁一切。
后果当局非但没把土地要归来回头,还得向老翁补偿因逼走租户而丧失的24万港币。
实践上,香港“逆权打劫”这条执法,是在战子孙去楼空市况冷清的情况下诞生。有人以为这是强取豪夺,侵害原业主的应有权益,也有人以为这是不形成土地资源糜费的处理办法。
读者伙伴们,你们是怎样以为的呢?
(文/本刊记者 刘妍伶)
本文为香港《经济导报》新媒体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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