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开始于2008年4月1日实行。该法的目的是按照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特殊行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的特点,制定更加完善的评标资格和程序,实行更加完善的招标投标管理,以保证招标投标声誉度、公平性、公开性,防止犯罪活动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通用性为出发点,拟定了以招标为政府采购合同结算的程序,以维护国家利益、实现采购合同的安全、节约采购费用、防止采购犯罪活动等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采购部门应当严格落实规定,例如设置招标委员会,委员会有权处罚违反招标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单一窗口及其他规定,组织形式招标及其他招标形式等程序;缴纳报名费、样品费、报价费、违约金和押金等;对报名者来源、资质及经营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

此外,招标采购法还规定,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如果失去资格,应及时书面放弃。投标人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十五天内按照规定提交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投标。招标公告应当在合同开标前的十五天前发布,报名截止期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十五天内。投标截止期应当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十五天内。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始于2008年4月1日实行,旨在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保障采购合同质量,保障双方的安全,减少财政支出,防止采购犯罪活动的发生,有效地实现中国招标投标市场的发展。

感谢您的阅读!欢迎收藏本站(华海博客网:sywhuahai.cn),方便后期可以关注更精彩的内容,谢谢!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