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举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聚会会议经过。依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举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聚会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标】本法是婚姻家庭干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同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白叟的合法权益。
实行方案生养。
第三条 【克制的婚姻举动】克制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在的举动。克制借婚姻讨取财物。
克制重婚。克制有夫妇者与他人同居。克制家庭暴力。克制家庭成员间的凌虐和遗弃。
第四条 【家庭干系】伉俪应当互相老实,互相敬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协助,维护同等、敦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干系。
第二章 完婚
第五条 【完婚志愿】完婚必需男女两边完全志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欺压或任何圈外人加以干涉。
第六条 【法定婚龄】完婚年事,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完婚晚育应予勉励。
第七条 【克制完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克制完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完婚的疾病。
第八条 【完婚纪录】要求完婚的男女两边必需切身到婚姻纪录布局举行完婚纪录。切合本法例定的,予以纪录,发给完婚证。取得完婚证,即建立伉俪干系。未摒挡完婚纪录的,应当补办纪录。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纪录完婚后,依据男女两边商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婚姻没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没效:
(一)重婚的;
(二)有克制完婚的支属干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完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胁迫完婚】因胁迫完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纪录布局或人民法院哀求打消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打消婚姻的哀求,应当自完婚纪录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法限定人身自在的当事人哀求打消婚姻的,应当自规复人身自在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婚姻的没效】没效或被打消的婚姻,自始没效。当事人不具有伉俪的权益和职责。同居时期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不对方的准则讯断。对重婚招致的婚姻没效的产业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后代,实用本法有关爸妈后代的划定。
第三章 家庭干系
第十三条 【伉俪同等】伉俪在家庭中位置同等。
第十四条 【伉俪姓名权】伉俪两边都有各用本人姓名的权益。
第十五条 【伉俪的自在】伉俪两边都有到场消费、事情、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在,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定或干涉。
第十六条 【方案生养职责】伉俪两边都有实行方案生养的职责。
第十七条 【伉俪共有产业】伉俪在婚姻干系存续时期所得的下列产业,归伉俪协同一切:
(一)薪资、奖金;
(二)消费、策划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划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协同一切的产业。
伉俪对协同一切的产业,有同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伉俪一方的产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伉俪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肢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存补助费等用度;
(三)遗言或赠与条约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自用的生存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第十九条 【伉俪产业商定】伉俪可以商定婚姻干系存续时期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协同一切或局部各自一切、局部协同一切。商定应当接纳书面情势。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白的,实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划定。
伉俪对婚姻干系存续时期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商定,对两边具有束缚力。
伉俪对婚姻干系存续时期所得的产业商定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券,第三人晓得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第二十条 【伉俪扶养职责】伉俪有互相扶养的职责。
一方不实行扶养职责时,必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 【爸妈与后代】爸妈对后代有扶养教导的职责;后代对爸妈有奉养帮助的职责。
爸妈不实行扶养职责时,未成年的或不克不及独立生存的后代,有要求爸妈付给扶养费的权益。
后代不实行奉养职责时,无劳作才能的或生存困难的爸妈,有要求后代付给奉养费的权益。
克制溺婴、弃婴和其他摧残婴儿的举动。
第二十二条 【后代的姓】后代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爸妈对后代的保护和教导】爸妈有保护和教导未成年后代的权益和职责。在未成年后代对国度、团队或他人工制形成侵害时,爸妈有承当民事责任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承继遗产】伉俪有互相承继遗产的权益。
爸妈和后代有互相承继遗产的权益。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后代】非婚生后代享有与婚生后代划一的权益,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藐视。
不直接扶养非婚生后代的生父或生母,应当包袱后代的生存费和教导费,直至后代能独立生存为止。
第二十六条 【收养干系】国度保护合法的收养干系。养爸妈和养后代间的权益和职责,实用本法对爸妈后代干系的有关划定。
养后代和生爸妈间的权益和职责,因收养干系的建立而消弭。
第二十七条 【继爸妈与继后代】继爸妈与继后代间,不得凌虐或藐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扶养教导的继后代间的权益和职责,实用本法对爸妈后代干系的有关划定。
第二十八条 【祖与孙】有包袱才能的祖爸妈、外祖爸妈,关于爸妈以前殒命或爸妈疲劳扶养的未成年的孙后代、外孙后代,有扶养的职责。有包袱才能的孙后代、外孙后代,关于后代以前殒命或后代疲劳奉养的祖爸妈、外祖爸妈,有奉养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有包袱才能的兄、姐,关于爸妈以前殒命或爸妈疲劳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职责。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包袱才能的弟、妹,关于缺乏劳作才能又缺乏生存泉源的兄、姐,有扶养的职责。
第三十条 【敬重爸妈婚姻】后代应当敬重爸妈的婚姻权益,不得干涉爸妈再婚以及婚后的生存。后代对爸妈的奉养职责,不因爸妈的婚姻干系厘革而停止。
第四章 仳离
第三十一条 【志愿仳离】男女两边志愿仳离的,准予仳离。两边必需到婚姻纪录布局哀求仳离。婚姻纪录布局查明两边的确是志愿并对后代和产业成绩已有得当处理时,发给仳离证。
第三十二条 【仳离诉讼】男女一方要求仳离的,可由有关部分举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仳离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仳离案件,应当举行调停;如情感确已决裂,调停没效,应准予仳离。
有下列情况之一,调停没效的,应准予仳离:
(一)重婚或有夫妇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行家庭暴力或凌虐、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打赌、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情感不和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招致伉俪情感决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散,另一方提出仳离诉讼的,应准予仳离。
第三十三条 【兵士夫妇要求仳离】现役兵士的夫妇要求仳离,须得兵士赞同,但兵士一方有严重不对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仳离】女方在有身时期、临盆后一年内或中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仳离。女方提出仳离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仳离哀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复婚】仳离后,男女两边志愿规复伉俪干系的,必需到婚姻纪录布局举行复婚纪录。
第三十六条 【仳离与后代】爸妈与后代间的干系,不因爸妈仳离而消弭。仳离后,后代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扶养,照旧爸妈两边的后代。
仳离后,爸妈关于后代仍有扶养和教导的权益和职责。
仳离后,哺乳期内的后代,以随哺乳的母亲扶养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后代,如两边因扶养成绩产生争论不克不及告竣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后代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情况讯断。
第三十七条 【仳离后的后代扶养】仳离后,一方扶养的后代,另一方应包袱必要的生存费和教导费的一部或全部,包袱用度的几多和限期的是非,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讯断。
关于后代生存费和教导费的协议或讯断,无拦阻后代在必要时向爸妈任何一方提出凌驾协议或讯断原定命额的公道要求。
第三十八条 【仳离后的后代探望】仳离后,不直接扶养后代的父或母,有探望后代的权益,另一方有帮助的职责。
利用探望权益的办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讯断。
父或母探望后代,拦阻于后代身心康健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断探望的权益;中断的事由散失后,应当规复探望的权益。
第三十九条 【伉俪协同产业的仳离处理】仳离时,伉俪的协同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具体情况,照顾后代和女方权益的准则讯断。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策划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补偿】伉俪书面商定婚姻干系存续时期所得的产业归各自一切,一方因抚养后代、照料白叟、帮助另一方事情等奉献较多职责的,仳离时有权向另一方哀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协同债券】仳离时,原为伉俪协同生存所负的债券,应当协同奉还。协同产业不敷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讯断。
第四十二条 【得当协助】仳离时,如一方生存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一局部产业中给予得当协助。具体办法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讯断。
第五章 接济办法与执法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家庭暴力与凌虐】实行家庭暴力或凌虐家庭成员,遇害人有权提出哀求,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地点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
对正在实行的家庭暴力,遇害人有权提出哀求,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布局应当予以抑止。
实行家庭暴力或凌虐家庭成员,遇害人提出哀求的,公安布局应当依照治安办理处分的执法例定予以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遗弃】对遗弃家庭成员,遇害人有权提出哀求,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地点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
对遗弃家庭成员,遇害人提出哀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付出扶养费、扶养费、奉养费的讯断。
第四十五条 【家庭暴力、凌虐、遗弃犯法】对重婚的,对实行家庭暴力或凌虐、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遇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划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布局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查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侵害补偿】有下列情况之一,招致仳离的,无不对方有权哀求侵害补偿:
(一)重婚的;
(二)有夫妇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行家庭暴力的;
(四)凌虐、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隐蔽、转移协同产业等】仳离时,一方隐蔽、转移、变卖、毁损伉俪协同产业,或伪造债券试图打劫另一方产业的,支解伉俪协同产业时,对隐蔽、转移、变卖、毁损伉俪协同产业或伪造债券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仳离后,另一方发觉有上述举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哀求再次支解伉俪协同产业。
人民法院对前款划定的曲折民事诉讼的举动,依照民事诉讼法的划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欺压实行】对拒不实行有关扶养费、扶养费、奉养费、产业支解、遗产承继、探望后代等讯断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欺压实行。有关一局部和单位应负帮助实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的其他守法】其他执法对有关婚姻家庭的守法举动和执法责任尚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变通划定】民族自治场合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团结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订定变通划定。自治州、自治县订定的变通划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奏效。自治区订定的变通划定,报举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奏效。
第五十一条 【实施日期与旧法废止】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实施。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