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书(范本)
允许书(范本)
本公司及本人,就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的干系事件作出如下允许,并愿承当干系执法责任。
一、本公司在签署《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倡导人协议》)之前,已对xx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策划才能、内里控制、公司办理、客户资产的存管现状、有无守法、违规策划等情况等举行了仔细观察,并承认xx证券公司现状。在此条件下,本公司乐意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且不存在以信托等办法代其他单位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况。
二、本公司不存在《证券公司办理办法》中所划定的不得成为直接或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股东的情况。
三、在本公司股东资历取得证监会批准后,将依照《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倡导人协议》)真实实行出资职责,既不代替其他股东出资,也不代表他人出资;不接纳任何情势从证券公司抽逃出资;不经过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情势变相转让对证券公司的股东权益;不移用证券公司的客户买卖结算资金,不移用客户托管的债券,不移用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的资产;不从事任何侵害证券公司
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举动。
四、本公司将严厉依照《公司法》、《证券公司办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xx证券公司章程》的划定,仔细实行股东职责,催促xx证券公司遵法、合规策划;如xx证券公司在今后的策划历程中显现守法、违规举动,本公司将承当股东应负的责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具名) 总司理(具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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