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拉队问题突出
网络还不发达那会儿,看篮球只能通过电视。暂停时,眼看着性感惹火、婀娜多姿的拉拉队蹦跳着上场,镜头就切走了,广告就来了。好不容易广告结束,拉拉队也下场了,徒留我捶胸顿足、恨得牙痒痒。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认为广告是最反人类的一项发明。
可以肯定的是,爱看拉拉队绝不只我一个人。现在在网上看篮球,当拉拉队出场时,留言区总是文采飞扬,各路大神吟得一首好诗。
在篮球比赛里,拉拉队具有极强的存在价值,甚至不可或缺。在肌肉碰撞、火星四溅的比赛告一段落时,来一段或妩媚或动感或轻快的舞蹈,就如同麻辣火锅配鲜香豆奶,那感觉是极好的。
不过,作为职业比赛的一部分,拉拉队也需要职业化。可惜的是,在尚未真正职业化的CBA,她们与职业化也还有一段距离。所以,我们才会看到在深圳队与辽宁队的比赛中,爱球心切的拉拉队会踏入禁区干扰对手球员发球和罚球,我们也才会看到在山西队和江苏队的比赛中,拉拉队疑似在场边用“盘外招”影响客队球员。
在NBA赛场,我们可以看到篮架后面的球迷用千奇百怪、异想天开的方式干扰对手,但拉拉队是断然不敢越雷池一步的。
所以,即便是无敌喜欢看拉拉队表演,但我还是认为规则更应被遵守,哪怕是不成文的规定。作为拉拉队,你的角色决定了你不能越位犯规,不能利用职务工作之便,去干扰客队球员,帮助主队赢得额外的利益。毕竟,你首先是职业比赛的一部分,其次才是支持自己球队的球迷。
当然,在面对主队拉拉队的“干扰”时,直接派人去制止,显然也不是职业球队的职业做法。
新京报体育评论员 肖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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