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京:关于专利保护的这个成绩,值得为文表明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王东京
我在《创新是一连串事变》一文中曾提出,国度应重点帮助基本研讨、罢休锏武艺与推翻性武艺创新,并且对基本研讨的后果要予以重奖。有读者问,国度为何不为基本研讨后果授予“专利”,让封建家也经过市场取得收益报答?这是好成绩,值得为文表明。
对这个成绩,我那篇文章给出的来由是:基本研讨是发觉纪律,而纪律客观存在,不属于创造或创新,并且后果(定律或定理)的使用不排他,属于公用品。
作如此的表明固然没错,可转念再想,有些武艺创造后果的使用也不排他,而国度却为其授予了“专利”,此为何以?
举个例子,某制药企业研发射一种医治冠心病的殊效药,若将“配方”公开,让其他药厂无偿使用,如此便可增长药品需求,价格下降,病人会因此获益。可国度为何要对“药方”授予专利并加以保护呢?学界盛行的表明是:若国度不提供专利保护,让别的企业不劳而获,今后将不会有企业再研发新药了。
是的,国度保护专利是为了勉励创新。而从经济学角度看,保护专利的本性,是保护武艺把持。
对武艺把持对否应该保护,经济学家向来有不同的看法。主张保护的学者,主要以边沁、密尔等报答代表。边沁说,没有专利保护不会有创造,并且其保护本钱为零;密尔也持相反的看法,并指出保护专利的本钱即使不为零,但也很低,可以忽略不计。
另一派则以陶西格、庇古等学者为代表。在陶西格看来,武艺创造是某些人与生俱来的天分,无论有无保护,他们都市创造;庇古以为,保护创造专利并不会分明加强者们创造的志愿。不外与陶西格不同的是,他以为保护专利可变小公家本钱和社会本钱的分散,能让武艺后果使用到具有较高代价的用处上去。
两派看法互相对峙,不合会合在两点:一是保护专利对否能勉励创造;二是专利保护的本钱对否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关于第一点,陶西格讲的并非全错。的确,有些武艺创造是出于人们天分(兴致)。如中国古时创造了造纸、指南针、炸药、活字印刷术等,事先并没有专利保护,我国最早创建专利制度是在1912年。如此看,没有专利保护也可以有创造。
不外,这并不克不及证实创造不必要保护。想问读者:人类第一次产业反动为何肇始于英国?我想到的缘故,是继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公布《创造人法例》后,英国于1624年公布了天下上第一部较为完备的专利法。正由于有完备的专利保护制度,英国才率先推进了第一次新武艺反动。20世纪以来,美国先后主导了第二次、第三次新武艺反动,此中一个紧张条件,也是美国有严厉的专利保护。
再看专利保护本钱。边沁说,武艺专利保护的本钱为零。此看法一定不合错误。我们晓得,本钱是选择的代价。对一个国度来讲,无论专利对否保护皆有本钱。若保护专利,代价是丢弃让其他企业无偿使用的收益;若不保护专利,代价是克制武艺创新。读者想想,今天为何一切国度皆对专利保护设定好效期(如20年)?答案是国度保护专利有本钱。
再往深处想,创造人哀求专利,相反也有本钱。有个奇异的征象,时下有些民营企业主手里持有祖传秘方,可他们却不愿哀求专利。这是为什么?由于哀求专利约莫让他因小失大。专利有一定的保护期,凌驾了限期便不受保护。如此对秘方持有者来说,哀求专利的本钱,是丢弃本人独享祖传秘方的历久收益。
由此看,武艺创造后果对否必要“专利保护”,终极取决于各自的本钱。庇古说,保护专利可变小公家本钱和社会本钱分散,能让武艺后果使用到有较高代价的用处上去。此推断准则上没错,但我以为并不是重点,保护专利的重点,是将某项新武艺的社会收益内化为创造人的公家收益,勉励创造创新。
转头再说基本研讨。毫无疑问,基本研讨后果的公家收益会小于社会收益。可国度为何不为其提供专利保护呢?思来想去,我以为有两方面的困难。起首,基本实际的使用面十分广,若提供专利保护,其本钱要比保护某项武艺后果高很多;其次,基本实际后果没有商品载体,不克不及支解,难以在市场贩卖。
外表这两大困难,归根毕竟,则是源于基本实际后果属公用品。如今要研讨的是,公用品对否真的无法收钱?以往经济学家以为公用品无法收钱,是由于消耗不排他,难以确定获益人。如今看来,此看法不一定对。有一个可证伪的例子:电视台播放新年文艺晚会,观众收看不排他,是公用品,而电视台却可经过插播倾销向企业收取倾销费。
可见,公用品虽不克不及直吸收钱,但却可委托“倾销”间吸收钱。内幕上,基本实际后果也可委托收钱。成绩是怎样委托?现在国内的做法,是委托国度的科研院所,由当局出钱帮助。而在西欧国度,则主要是委托私立大学。大学必要基本研讨支持,基本研讨越强,学校名望越大,可取得的社会捐助就越多,如此也就有财力为研讨职员提供更优厚的报答。
写到这里,我们可得三点结论:
第一,专利保护可勉励创新,但也有本钱,国度不为基本实际后果提供专利保护,缘故是保护本钱过高。
第二,基本研讨容易显现公家收益与社会收益分散,要勉励基本研讨,需将社会收益内化为研讨职员的收益。
第三,内化社会收益应支配开弓,既可委托国度的科研院所,也可委托民办机构。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度行政学院)原副校(院)长、第十三届举国人大财务经济委员会委员】